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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您查看的公告不存在或已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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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双方


甲方:广州市华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双方”指甲方和乙方)

    鉴于:甲方广州市华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通过自有华丰联商城平台以高效、集中的方式聚拢供应商资源,可以为乙方提供优质、高效的平台服务,乙方基于其知名度和美誉度,乙方愿意通过华丰联商城平台从甲方的入驻供应商处进行采购,乙方也愿意直接向甲方采购,就上述合作事宜,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1华丰联商城:甲方的提供平台支持和运营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网站,包括网址为www.huafenglian.net的网站及其它甲方指定网站。

1.2乙方:通过甲方华丰联商城平台采购其入驻供应商商品的采购商。

1.3注册资质文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商品品牌持有者要求,乙方应当具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其他相关证照的授权文件。


第二条  服务内容

2.1乙方作为采购商,提供注册资质文件,为甲方华丰联商城采购商会员,同意遵守甲方平台所有相关规则,甲方为乙方与甲方华丰联商城供应商会员达成采购合同或订单合同的服务平台。

2.2乙方与甲方华丰联商城的入驻供应商交易的具体价格、交货方式、支付方式等由入驻供应商通过甲方平台与乙方协商,甲方仅为双方达成交易提供平台支持和服务

2.3甲方为促成乙方与甲方华丰联商城的入驻供应商达成本合同项下的买卖合同或订单合同平台服务。乙方、丙方应根据其审慎、合理的判断决定是否进行交易。甲方对于乙方与甲方华丰联商城入驻供应商的买卖合同关系的订立、履行及风险不做出任何明示、默示的承诺或保证,亦不承担对交易未按期付款或造成任何损失等的垫付或赔偿等责任。


第三条  合同有效期

3.1本合同有效期自乙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为期两年。本合同签订之前,甲、乙双方如事实上已经进行了合作,本合同的有效期从事实上合作开始之日起计算,但合同期限仍以乙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为期两年。

3.2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开始协商签订新的合同。如本合同已到期,但新的合同尚未签订,乙方如仍在继续使用甲方平台服务,为确保双方合作的延续性,本合同有效期自然顺延至新合同签订之日,最长不得超过60 天。新合同一经签订,其生效日期将追溯至本合同到期日的次日,并取代原合同之各项约定,新合同签订后,本合同将自动终止。


第四条  合同与订单的效力

4.1乙方签署或在线接受本合同并不导致本合同立即生效,经过甲方审核通过并向乙方发出服务开通通知时,本合同即在甲方和乙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4.2本合同内容包括合同正文及所有甲方平台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3甲方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订、修改本合同及/或各类规则,并以网站公示的方式进行变更公告,无需另行单独通知乙方。变更后的合同和规则一经在网站公布后,立即或在公告明确的特定时间自动生效。若乙方在前述变更公告后继续使用甲方平台服务的,即表示乙方已经阅读、理解并接受经修订的合同和规则。若乙方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华丰联商城平台服务。

4.4乙方向甲方正式提交的订单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订单形式、电子数据(传真、邮件、网络下单等)订单形式等,以上所有订单形式均适用本合同。在下订单时,乙方应当仔细确认所购商品的名称、价格、数量、型号、规格、尺寸、联系地址、电话、收货人等信息。收货人与乙方不一致的,收货人的行为和意思表示视为乙方的行为和意思表示,乙方应对收货人的行为及意思表示的法律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4.5除法律另有强制性规定外,双方约定如下:本站上供应商展示的商品和价格等信息仅仅是要约邀请,乙方下单时须填写其希望购买的商品数量、价款及支付方式、收货人、联系方式、收货地址(合同履行地点)、合同履行方式等内容;系统生成的订单信息是计算机信息系统根据乙方填写的内容自动生成的数据,仅是乙方向供应商发出的合同要约;供应商收到该订单信息后,已将货物实际直接向乙方发出时或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时,方视为乙方与供应商之间就发出的货物建立了合同关系;如果乙方在一份订单里订购了多种商品并且销售方只给乙方发出了部分商品时,乙方与销售方之间仅就实际向乙方发出的商品建立了合同关系。

4.6由于市场变化及各种以合理商业努力难以控制的因素的影响,甲方无法保证乙方提交的订单信息中希望购买的商品都会有货;如乙方拟购买的商品,发生缺货,乙方有权取消订单。

4.7乙方应及时按照约定向甲方第三方监管账户履行付款义务,具体付款时间、付款方式由具体采购订单确定。


第五条 甲方权利及义务

5.1甲方对华丰联商城具有运营、管理的权利,有权对乙方使用甲方平台的行为予以规范和引导。甲方保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施行之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独自决定拒绝服务、关闭乙方账户、清除或编辑内容或取消订单的权利。

5.2甲方有权根据业务调整和内部管理需要将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甲方有相关商品或服务营业资质的分公司或子公司;或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授权给甲方分公司或子公司代为履约。甲方提前5日通知乙方后,除非乙方在以上通知时间内书面提出异议,否则视为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合同权利义务或授权行为予以认可。

5.3按照甲方的指令及时将甲方支付的款项划转至交易相对方。

5.4乙方在华丰联商城平台上交易过程中与其他会员发生交易纠纷时,一旦乙方或其它会员任一方或双方共同提交华丰联要求调处,则华丰联作为独立第三方,有权根据单方判断做出调处决定,乙方了解并同意接受华丰联商城的判断和调处决定。

5.5甲方有权应政府部门(包括司法及行政部门)的要求,向其提供乙方向华丰联提供的用户信息和交易记录等必要信息。如乙方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则华丰联商城亦有权在初步判断涉嫌侵权行为存在的情况下,向权利人提供乙方必要的身份信息。


第六条  乙方权利及义务

6.1乙方同意遵守甲方的会员所有的规则要求,并认可甲方在华丰联商城公告形式发布规则及通知。

6.2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注册资质文件真实、有效、合法,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6.3不得与甲方平台入驻的供应商私下达成合同进行交易。

6.4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及华丰联商城规则按时向甲方支付服务费。

6.5乙方不得对甲方任何数据作商业性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以复制、传播或向他方披露等任何方式使用其他使用者在华丰联商城展示、登记的任何资料。

6.6乙方同意,甲方拥有通过邮件、短信电话等形式,向在华丰联商城注册、购物的采购商、收货人发送订单信息、促销活动等告知信息的权利。

6.7乙方不得将在本站注册获得的账户借给他人使用,否则用户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与实际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6.8甲方严禁其工作人员向乙方索要任何回扣或向乙方以现金、个人账户转账等方式收取任何合作款项,并禁止使用甲方员工或其关联人账户作为代收款结算账户,乙方同意遵从及同意采取所有行动促使其员工遵从此规定。


第七条  服务费

7.1甲方有权根据其提供的服务收取相应的服务费,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华丰联商城的相关规则。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乙方逾期支付甲方服务费的,应根据应付款总额的每日支付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按天累计,逾期超15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相当于服务费的30%承担违约金并赔偿损失,并按照甲方平台运营相关规则将乙方纳入甲方平台失信会员名单。

8.2合同履行期间,若因乙、丙双方私下串通或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乙方利益的,应向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服务费的30%计算,并且赔偿实际损失。


第九条  反商业贿赂条款

9.1双方均反对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乙方承诺乙方或乙方董事、股东、员工、本合同的经办人、收款人、签约人、联系人与甲方员工及经办人没有直系、旁系亲属在内的任何意义上的关联关系,同时不得给予甲方相关人员以任何形式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回扣、有价证券、贵重礼品、旅游、特殊招待、未经备案的关联交易或其他利益),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且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9.2乙方通过乙方账户、乙方员工账户、本合同经办人账户向甲方经办人或甲方员工及其亲属或具有利害关系、关联关系的私人账户或公司账户汇款,且未在合同签署前以加盖乙方公司印章的书面形式披露的,视为商业贿赂行为。

9.3除以书面形式披露经甲方盖章确认并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于本合同之外,乙方保证甲方负责与乙方进行工作联系的职员或其之前任职的公司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与乙方没有开展过任何形式的合作;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有任何甲方或甲方关联企业在职员工成为乙方或乙方关联企业的股东或者管理人员,乙方必须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廉政部门。

9.4上述约定一经违反即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扣留应付乙方的所有款项或向乙方追索人民币50万元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为合理预计损害赔偿。

9.5若甲方任何职员要求给予其任何形式的不当利益,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查实后必公正处理,并为此保密;同时,甲方将根据具体情况,以甲方的酌情权给予乙方更多的优惠的商业机会。

9.6甲方廉政部门的电子邮件为:【liu118@huafenglian.cn】


第十条 保密与禁止不正当交易

10.1双方工作人员因执行本合同而知悉或持有双方任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以及双方因本合同所建立之关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及履行完毕后,双方均应负保密义务。如有一方违反此义务给其中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10.2双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不存在一方人员向他方人员的贿赂行为以及其它不正当交易行为。否则其中一方有权在查实后随时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行贿或有不正当交易行为方负责。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甲、乙双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可按其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2当不可抗力事故终止或事故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电子邮件或传真通知他方。若因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天或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当事人可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责任范围和责任限制

12.1甲方负责按"现状"和"可得到"的状态向乙方提供华丰联商城平台服务。但甲方对华丰联平台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华丰联平台服务的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同时,甲方也不对华丰联平台服务所涉及的技术及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质量、稳定、完整和及时性作出任何承诺和保证。

12.2乙方了解华丰联商城上除自营业务以外的信息系供应商自行发布,且可能存在风险和瑕疵。华丰联商城仅作为乙方获取物品或服务信息、物色交易对象、就物品和/或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及开展交易的场所,但华丰联无法控制交易所涉及的物品的质量、安全或合法性,商贸信息的真实性或准确性,以及交易各方履行其在贸易合同中各项义务的能力。乙方应自行谨慎判断确定相关物品及/或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与损失。

12.3除非法律法规明确要求,或出现以下情况,否则,华丰联没有义务对所有用户的信息数据、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行为以及与交易有关的其它事项进行事先审查:

12.3.1华丰联有合理的理由认为特定会员及具体交易事项可能存在重大违法或违约情形。

12.3.2华丰联有合理的理由认为用户在华丰联平台的行为涉嫌违法或不当。

12.4华丰联或华丰联授权的第三方或乙方与华丰联一致同意的第三方有权基于乙方不可撤销的授权受理乙方与其他会员因交易产生的争议,并有权单方判断与该争议相关的事实及应适用的规则,进而作出处理决定,包括但不限于调整相关订单的交易状态,将争议货款的全部或部分支付给交易一方或双方。该处理决定对乙方有约束力。如乙方未在限期内执行处理决定的,则华丰联有权利(但无义务)直接使用乙方支付的款项,或乙方向华丰联及其关联公司交纳的保证金代为支付。乙方应及时补足保证金并弥补华丰联及其关联公司的损失,否则华丰联及其关联公司有权直接抵减乙方在其它合同项下的权益,并有权继续追偿。


第十三条 合同终止

13.1乙方同意,华丰联商城有权自行全权决定以任何理由不经事先通知的中止、终止向乙方提供部分或全部华丰联商城平台服务,暂时冻结或永久冻结(注销)乙方的账户在华丰联商城平台的权限,且无须为此向乙方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13.2出现以下情况时,华丰联商城有权直接以注销账户的方式终止本合同,并有权永久冻结(注销)乙方的账户在华丰联商城平台的权限:

13.2.1华丰联商城终止向乙方提供服务后,乙方涉嫌再一次直接或间接以他人名义注册为华丰联商城用户的;

13.2.2乙方公司不再实际经营或提供的联系地址不存在或无法接收乙方通知的,且没有其他方式可以与乙方进行联系。

13.2.3乙方提供的用户信息中的主要内容不真实或不准确或不及时或不完整;

13.2.4本合同(含规则)变更时,乙方明示并通知华丰联商城不愿接受新的服务合同的;

13.2.5其它华丰联商城认为应当终止服务的情况。

13.3乙方的账户服务被终止或者账户在华丰联商城平台的权限被永久冻结(注销)后,华丰联商城没有义务为乙方保留或向乙方披露乙方账户中的任何信息,也没有义务向乙方或第三方转发任何乙方未曾阅读或发送过的信息。

13.4乙方同意,乙方与华丰联商城的合同关系终止后,华丰联商城仍享有下列权利:

13.4.1继续保存乙方的用户信息及乙方使用华丰联商城平台服务期间的所有交易信息。

13.4.2乙方在使用华丰联商城平台服务期间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本合同和/或规则的行为的,华丰联商城仍可依据本合同向乙方主张权利。

13.5华丰联商城中止或终止向乙方提供华丰联商城平台服务后,对于乙方在服务中止或终止之前的交易行为依下列原则处理,乙方应独力处理并完全承担进行以下处理所产生的任何争议、损失或增加的任何费用,并应确保华丰联商城免于因此产生任何损失或承担任何费用:

13.5.1乙方在服务中止或终止之前已经上传至华丰联商城平台的采购商品或服务需求但尚未交易的,华丰联商城有权在中止或终止服务的同时删除此项商品或服务的相关信息;

13.5.2乙方在服务中止或终止之前已经与其他会员达成买卖合同,但合同尚未实际履行的,华丰联商城有权删除该买卖合同及其交易商品或服务的相关信息;

13.5.3乙方在服务中止或终止之前已经与其他会员达成买卖合同且已部分履行的,华丰联商城可以不删除该项交易,但华丰联商城有权在中止或终止服务的同时将相关情形通知乙方的交易对方。


第十四条 纠纷解决

14.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解释,关于本合同或因本合同而引起之纠纷,双方应依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甲方住所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五条 其它

15.1其它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行订立补充合同作为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